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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所以選這些人代言,不是這些法官讓我們了解法律的高尚,而是這些中華民國法官的存在,讓我們了解到「法官法」真的有推動的必要!

各位知道現在法官是終身職嗎?我們必須有管道可以淘汰不適任的法官,至少要有法律約束法官讓他們能夠警惕。

入圍的有(排名不分先後):

1. 判強行舌吻女兒 5 秒 的男子無罪的三位法官
事由:強行舌吻5秒 3女法官判無罪
影響:個人認為這是第二位入圍者傑作的影響造成的,後續還有待觀察。

2. 認為桃園方姓男子對超商女店員長達2分鐘的強吻是「國際禮儀」的法官
事由:親吻是國際禮儀? 最高法院不認同
影響:製造第一位入圍者。

3. 認為襲胸 10 秒不夠爽(不足以引起性慾)無罪的法官
事由:拍案驚奇!色狼襲胸10秒判無罪 婦團憂助長犯罪
影響:新聞轉貼 - 襲胸10秒無罪後患 捷運出現性騷5秒狼 警方仍移送

好了,現在又有一個在書店摸人大腿、咬人股溝的自稱「老實人」被起訴了,很好奇這次法官該怎麼判。

4. 以其它國家古代的規定,做為本國判決依據的法官(蔡守訓等三位)
事由:公使錢不是這樣用的
影響:馬上百物漲 馬上台股跌

5. 奉威權體制判決「學生讀書有罪」的法官(劉景星、周盈文、王敏慧)
事由:獨台會案
影響:馬英九特別費過第二關(承審法官劉景星審完此案就退休了,納稅人養他)


請投票!





個人認為第1~3位入圍者較適合擔任代言人,因為比較有社會共識不會造成藍綠的對立。但多數入圍者姓名仍有待高人提供。(很奇怪,新聞可以報,判決書卻不能上網公開,理由是兒少保護,連法官姓名一併保護了。)

不知道會不會有人認為只不過是一審或二審,沒什麼關係,如果這樣想,請讀雲程大的「法院判他『精神上與經濟上』的死刑」及「反正一定會上訴」兩篇文章,相信你會選 6 。

如果有什麼其它的合適人選也歡迎提出。





延伸閱讀:
  1. 《法官法》不能再拖了@自由電子報
  2. 襲胸男「只」摸到肋骨 女檢察官放他一馬@今日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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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erson12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