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過思考後,我的想法是如此:

1. 看到別人的缺點時,不應該馬上進行嚴厲的批判,而是多多少少也反省一下,自己是不是也做過,或正做著一樣的事情。
2. 被指責自己在哪裏做的不對時,深入去了解是不是真的如此,而不是用各種雜音去掩蓋掉指責。誤導別人,最後的結果就是誤導了自己。
3. 相信民主。不是當個慈祥的統治者、上位者,而是當個說明者,然後把決定的權利交給大家。
4. 相信他人。不只是相信對方的品格,而是相信對方有足夠的判斷力可以知道是非。
5. 不是打從心底相信的事情,不要發誓。
6. 重視人命。


只要能做到上述幾點,尤其是最後一點,就算有著其它的缺點,有私心,至少能做真正的人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person12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