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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照這幾天大家歸納的結果,美國是注重人權的國家,況且綠卡是權利(可永久居留)也是義務(需納稅),沒有自動失效這回事。

希望各位大大可以廣為宣傳以下的這句話:

永久居留權失效三要件:表格、判決、歸化。

美國的永久居留權要失效,以上三要件必居其一,沒有其他的可能。

1. 表格:自己去領美國的I407表格,填表聲明放棄永久居留權。
2. 判決:美國移民法庭判決你失去永久居留權,就算你沒去接受審判,也有「缺席審判」,無論如何一定有判決書。
3. 歸化:已歸化成為美國公民,綠卡失效收回。

馬英九拿不出I407表格,也拿不出移民法庭的判決書,表示他很可能屬於第三項,已經是美國公民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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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erson12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